本文目录导读:

  1. 相关法律依据
  2. 具体案例分析
  3. 综合判断因素

在金融活动日益频繁的当下,循环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贷款形式,其涉及的债务问题也备受关注,尤其是当涉及到夫妻关系时,循环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许多人关心的焦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一、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曾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不过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

循环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

二、具体案例分析

1、万美某、张芳某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4年3月,万美某因经营钢材门市需资金周转,向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700,000元,其配偶张芳某共同签署了贷款共同还款承诺书和抵押担保承诺书,并以商业用房和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银行与万美某、张芳某签订了《循环借款合同》,在额度有效期内,万美某多次循环借款,后万美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已依约履行出借义务,万美某和张芳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构成违约,应承担偿还责任,且万美某和张芳某作为夫妻,共同签署了还款承诺书,承诺对最高额700,000元的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所以循环借取的款项应被视为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

2、陈某、王某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019年11月22日,陈某、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后于2021年10月21日、2022年8月11日分别向该银行借款70万元、180万元,陈某、王某在短期内两笔借款前后反复结婚、离婚,且离婚之后仍然共同居住生活,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70万元借款发生在陈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作为抵押人签字确认,对借款知情并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王某应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对于180万元借款,虽系陈某在其与王某离婚后所借,但该笔借款是《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循环贷款,且无证据证明银行知晓二人离婚事实,王某亦未告知银行解除合同,同时考虑到二人特殊的行为表现,可认定王某存在以离婚之名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意图,故王某对该笔借款也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3、曾某某、尹某某与双峰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11月,被告曾某某、尹某某夫妇在双峰某银行共同签订了可循环使用的《最高借款合同》,办理了福祥便民卡,2019年10月,曾某某通过福祥便民卡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仅偿还部分本金,双峰某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曾某某、尹某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尹某某辩称已于2018年12月与曾某某离婚且离婚协议写明无共同债务,双峰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发生时尹某某已与曾某某离婚,不能认定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曾某某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三、综合判断因素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判断循环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借款时间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关联性:如果循环贷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那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如果借款发生在夫妻离婚之后,且有证据证明银行等债权人知晓夫妻离婚的事实,或者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其与该债务无关,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了循环贷的相关合同或文件,如借款合同、还款承诺书等,表明双方对该债务的认可和承担意愿,这种情况下循环贷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只有一方签字,若另一方事后追认了该债务,例如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表示认可,或者以实际行动参与还款等,也可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3、借款用途:如果循环贷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等,即使只有一方名义借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循环贷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如用于企业经营资金周转等,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反之,如果借款用于一方的个人消费、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且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债权人的知晓程度:如果债权人在出借循环贷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婚姻状况以及借款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那么该债务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往往难以确切知晓借款的具体用途和夫妻之间的真实约定,因此这一因素的判断相对复杂。

循环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在涉及循环贷及夫妻关系的经济活动中,各方应谨慎对待相关合同和协议的签订,明确权利义务,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