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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借贷领域,循环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贷款形式,其逾期利率的合法性一直备受关注,循环贷逾期利率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一、法律法规的限制
1、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上限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 这意味着,如果循环贷的逾期利率超过了一年期LPR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属于不合法的部分,如果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为3.85%,那么合法的逾期利率上限就是3.85%×4 = 15.4%。
2、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为循环贷收取逾期利息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同时也强调了利息的收取必须合法合规。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办法为“按日计息,利随本清”,对于信用卡类的循环贷,银行有权依据预约的利率收取利息,但利率也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
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1、明确利率和计算方式
- 在循环贷合同中,双方会明确约定贷款利率、逾期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等重要条款,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 合同中约定逾期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且明确了利息的计算周期和方式,那么在不超过一年期LPR四倍上限的前提下,这样的约定是被认可的。
2、提前告知义务
- 金融机构在发放循环贷时,有义务向借款人提前告知相关的利率政策、逾期后果等信息,确保借款人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果金融机构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可能导致合同中关于逾期利率的条款无效。
循环贷逾期利率的合法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限制、合同约定以及金融机构的告知义务等多方面因素,借款人在签订循环贷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利率和逾期后果等重要信息;金融机构则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设定逾期利率,并履行好提前告知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