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一、总则
1、目的和定义:为规范银行对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的抵押循环贷款业务,明确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要点,依据相关法律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所谓抵押循环贷业务,是指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允许借款人循环周转使用的短期融资业务。
二、准入条件
1、中小企业授信申请人: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合法经营且无不良记录;主要结算行或唯一融资行需是贷款银行;前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嗜好和恶性信用记录。
2、个人授信申请人:质押存单所有权无争议,且未做挂失或失效处理;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遵守储蓄管理规定;质押品必为贷款银行签发的有效凭证。
3、抵押物要求:需为符合银行规定的不动产或有价证券,如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且产权明晰,可公开交易、办理抵押登记。
三、授信要素
1、授信用途:限于日常经营周转。
2、授信额度:根据抵押物评估价值确定,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3、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或按季/月等额还本;按月/季付息。
4、抵押率:住宅、商铺、写字楼抵押率不超过70%;厂房抵押率不超过60%。
5、授信期限: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6、授信定价:每年按授信敞口额度的一定比例收取额度占用费;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基准利率。
7、授信担保:银行为抵押物第一抵押权人;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操作流程
1、申请受理: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双人贷前调查,实地察看抵押物,收集授信资料。
2、授信调查:撰写调查报告,风险经理出具风险评价意见。
3、审查审批:评审经理出具评审报告,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出具审批意见。
4、签约放款:受信人开立结算账户,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后放款。
5、贷后管理: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按规定开展贷后管理,定期检查和抽查。
6、年度复审:每年进行额度复审,根据抵押物市值变化调整授信额度。
五、附则
1、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抵押循环贷业务。
2、解释权: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归XX银行所有。
3、生效日期: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