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变革的当下,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重要优化调整,为缴存职工带来了诸多实惠与便利,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了购房首套比例,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时,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降至20%,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更是低至15%,这一调整大大降低了购房门槛,使更多职工能够更早地实现住房梦想,减轻了他们在购房初期的资金压力,让购房计划不再遥不可及。
贷款利率方面也迎来了利好消息,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贷款利率的下调,直接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以贷款100万元、期限30年为例,等额本息还款法下,仅利息总额就能减少数万元,这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使他们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拥有自己的住房,提升了生活的幸福感与稳定性。
在贷款额度上,政策对特定人群给予了倾斜支持,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2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84万元,这一举措充分考虑到了这些群体在社会中的特殊贡献以及实际住房需求,为他们提供了更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与公平公正。
除了上述主要调整外,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也得到优化,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而是根据资金结余情况,仅将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认定标准,这为有过早期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的职工提供了再次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机会,进一步释放了购房需求,活跃了房地产市场。
政策还积极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且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84万元,这不仅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存量房交易,优化住房资源配置,还能满足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实现住房的梯度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
推行“房票安置”模式也成为此次政策的一大亮点,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部分,符合条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模式为征收拆迁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安置选择,同时也拓宽了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渠道,提高了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政策进一步扩大了购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上浮20%,达到36000元/年,这些措施充分考虑了家庭在实际生活中的资金需求,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晋城市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优化调整,是政府关注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降低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等多方面的政策组合拳,为缴存职工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与便利,激发了房地产市场的活力,也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相信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晋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广大缴存职工也将在政策的惠及下,早日实现安居乐业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