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在当今社会,创业不仅是个人追求梦想的途径,更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和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甘肃省制定并实施了《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帮助广大创业者更好地了解政策、利用政策,实现创业梦想。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贷款记录要求: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3、经营主体要求: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企业划型标准: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新招用人员比例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信用记录要求: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协商确定,58个脱贫县区(附件1)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他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协商确定,58个脱贫县区(附件1)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他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贷款申请、审核和办理
(一)申请流程
1、个人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承办单位(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附件2),有条件的地区可简化程序,由借款人直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推荐。
3、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审核: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企业借款人申请
1、提交申请材料:借款人向企业注册地的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附件2)。
2、人社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推荐。
3、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审核: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五、贷款担保与贴息
(一)贷款担保
1、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名称相应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担保基金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及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最高责任限额分别为10万元、50万元,最长责任期限为4年(含展期),担保基金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最高责任金额200万元,最长责任期限为3年。
(二)贷款贴息
1、贴息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2、贴息标准:58个片区贫困县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其他县(市、区)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各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六、贷款回收和代偿
(一)贷款回收
1、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对于逾期未还的贷款,经办银行应及时催收。
(二)代偿机制
1、代偿条件: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机构应按照约定代为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代偿后,担保机构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代偿款项。
七、监督管理
(一)监督职责
1、各级部门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信息共享
1、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办法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政策为准。
《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实施,为甘肃省内的创业者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通过明确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和利率等关键要素,以及规范贷款申请、审核、办理流程,该办法旨在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创业活力,促进就业增长,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相信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甘肃省的创业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