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循环贷本身并不属于套路贷,以下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1、定义性质:非循环贷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一次性发放贷款,支用后不可再次使用,即使归还了部分款项,也不能再次支用,额度不会恢复,而套路贷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从定义上看,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2、借款目的及合同签订:非循环贷是为了满足借款人的一次性资金需求,如购房、购车、教育等大额消费或投资需求,其借款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明确清晰,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管,而套路贷的借款合同往往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借款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各类合同,其目的并非是为了帮助借款人解决资金问题,而是从一开始就企图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物。
3、利息及费用:非循环贷的利息通常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市场利率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并且会明确告知借款人,虽然相对一些其他贷款方式可能稍高,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高息情况,而套路贷则会通过各种手段虚增债务,如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或在借款过程中故意制造逾期等借口,收取高额的费用和利息,其实际利息往往远超法律规定的上限。
4、催收手段:非循环贷在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金融机构或债权人通常会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催收,如电话通知、短信提醒、发送律师函等,在必要时会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套路贷则不同,其催收手段往往伴随着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软暴力手段,甚至会对借款人及其家人、朋友进行滋扰,严重影响借款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以达到迫使借款人还款的目的。
5、机构主体:非循环贷一般是由正规的银行、金融机构等提供,这些机构受到严格的金融监管,有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和合规要求,而套路贷多由一些不具有金融资质的民间放贷组织或个人实施,他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其行为不受金融监管的有效约束,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非循环贷是一种正规的贷款方式,与套路贷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一些案例中,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非循环贷的形式来掩盖其套路贷的实质,因此在选择贷款时,借款人需要提高警惕,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贷款的相关信息,避免陷入套路贷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