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为支持职工购房的重要金融工具,不断优化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和缴存人的期望,以下是对宿迁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详细解读,旨在为广大购房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参考。
贷款额度与计算倍数的统一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5〕1号),宿迁市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均设定为15倍,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的贷款需求,提升购房资金的支持力度。
首付款比例与贷款年限的明确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和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职工,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贷款最高年限则统一设定为30年,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购房门槛,延长还款周期,减轻缴存人的经济压力。
品质改善提升型项目的贷款额度上浮
针对购买品质改善提升型项目住房的职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万元,具体而言,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双缴存人则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这一政策鼓励缴存人选择更高品质的住房,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异地缴存人的贷款便利化
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异地缴存人,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取消了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宿迁市的规定,这意味着,无论缴存人户籍在何处,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均可享受与本市缴存者相同的贷款政策,这一举措大大拓宽了公积金贷款的受益范围,促进了人才流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
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创新举措
宿迁市还推出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政策,缴存人及配偶在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一政策有效缓解了缴存人购房初期的资金压力,提高了购房的可负担性。
叠加还贷提取的灵活应用
为了进一步减轻缴存人的还款压力,宿迁市还支持住房公积金叠加还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确保每月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保留当前月缴额6倍的前提下,可以按月用于偿还缴存人及配偶名下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这一政策实现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联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上述各项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还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过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取消户籍限制、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以及叠加还贷提取等措施,全方位、多角度地满足了缴存人的购房需求,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缴存人的购房能力,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政策的持续优化,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继续为广大缴存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