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金融市场中,循环贷因其灵活的资金周转方式受到不少借款人的青睐,但其中涉及的“利滚利”问题却备受争议,循环贷中的利滚利,就是借款人在未还清前期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将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息,形成一种类似滚雪球的债务增长模式,这种方式看似能够快速获得资金,却也暗藏风险。

从法律角度来看,循环贷中的利滚利并非完全合法或非法,而是处于一定的灰色地带,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中适当保护复利(即利滚利),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具体而言,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而约定的利率超过这一标准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则不能被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既保护了出借人的合理收益权,又防止了借款人因过高的利息负担而陷入债务困境,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借贷双方的利率、期限、还款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利滚利行为的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利滚利行为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借款人也应当充分了解其中的风险,利滚利会导致债务迅速累积,增加还款压力,甚至可能引发高利贷等违法问题,在进行循环贷时,借款人应当谨慎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过度借贷和盲目追求资金规模。

对于出借人而言,虽然法律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收取复利,但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出借人还应当关注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资金安全。

循环贷中的利滚利并非完全合法或非法,而是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借贷双方在进行相关活动时,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风险因素,谨慎行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秩序。